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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13 00:00 余晨辉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皖人社秘〔2016100号)文件要求,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人员名单、统考笔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岗位代码为30005383000539300054030005453000546五个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1、试讲。试讲是指按指定内容,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式备课,当场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要求内容充实,教学结构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试讲内容根据所学专业,抽取指定教材的章节,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2、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 2016720日(星期三)9:30-17:30进行。考生请于720日上午8:30前到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

    2、地点: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各考官组分别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试讲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12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2021645(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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