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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2015-01-27 00:00 余晨辉 

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院承担一年及以上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我院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请认定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组织人事处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三年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授课通知单;

8、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申报照片相同);

10、用于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一节课教案一式五份;

1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体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26日—6月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6月9日—6月13日,申请人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到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3、6月9日-6月13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申请人携带体检表到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

4、6月16日-6月20日,教务处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5、6月23日至6月29日,组织人事处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公示,公示期7天。

6、7月1日—7月2日,学院以公文形式将我院认定工作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使申请人了解认定政策和有关程序,及时通知拟申请教师,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过期系统将关闭)、教学能力测试等。

2、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部门负责制,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材料由个人、各处室负责把关;教学任务由教务处负责把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把关;资格、资历方面材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把关。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由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公章。

附件:

1.2014年申请人网报流程.doc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目录.doc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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