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护理专任教师2名(详见附件),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8年1月12日起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www.ahrkxy.com)官网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附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1月26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kkyu1983@163.com
报考人员填写的简历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标准: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任教师公告》中确定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月27日初次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并以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1月30日(周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根据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人员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的时间:1月30日(8:30-17:00)
资格复审的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三楼组织人事处(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火车站、汽车站乘坐29路公交车到池州学院站下)。
3.审查人员:组织人事处抽调2名、监察审计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结果: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反馈给应聘人员。
(三)考核
考核以专业测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201800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试讲、面试测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3.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月3日(周六)上午8:00。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园内。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2月3日上午8: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的候考室报到。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
5.专业测试考官组成 根据报考人数,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5人组成。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其中试讲占比70%,面试占比30%。
考核(专业测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对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试讲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必须留下上班时间可以联系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邮箱和电话畅通。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3388355、3388365(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66-3388858(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1.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任教师岗位表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任教师岗位表
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