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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04-26 00:00 朱银龙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文件

 

 

池组字〔2017〕5号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皖组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员活动日是新形势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生动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固定活动时间,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到位,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推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让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让广大党员真正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

二、组织形式

1.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5日或10日为全市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日确定后,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视情作出适当调整。各地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单位党员活动日具体时间。

2.活动方式。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为主要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注重创新载体平台,运用“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新思维新手段,把线下开展活动与线上互动交流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基层党委或党总支也可以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倡导和鼓励结对共建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机关事业党组织应当定期与结对帮扶村党组织联合开展党日活动。

3.参加范围。坚持全覆盖、齐参与,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根据不同活动主题,可以视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参加。流动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远程教育、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参加所在党支部党日活动,也可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

三、活动内容

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不能把活动简单化为“学习日”、“例会日”,防止片面地以志愿服务、业务学习等代替党日活动。

(一)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1.进行学习教育。党日活动要开展学习活动,学习内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  

2.加强党员管理。党日活动要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突出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在党日交纳党费、参加“三会一课”、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要结合实际开展党日活动,要以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为重点,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组织党员对涉及本支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要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重点,结合不同领域、行业实际,依托党员先锋岗、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双联系”等工作载体,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以便民利民、扶贫帮困、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关系;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

除以上外,基层党组织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党员群众需要,自主确定其他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活动主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员活动日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务实推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党支部依据前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活动的要求,制定每年不少于12次的党日活动计划安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含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工委、市教育(体育)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等)备案,后者于每年3月2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017年下半年基层党支部党日活动安排,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2.推行记实评价。建立健全开展党日活动考勤考评制度,把党员参加活动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党员每年不参加活动累计3次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谈话提醒、提出限期整改意见;6次及以上的,作为确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党日活动制度不力、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基层党组织,当年不得评先选优。要健全全程记实制度,建立活动管理台账,详细记载活动开展情况,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

3.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要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党员活动日所需经费。同时,各级安排的经费要向流动党支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以及其他有困难的党支部适当倾斜。

4.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日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落实。要把开展党日活动与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以开展党日活动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党日活动成效,提升基层党建水平。

5. 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实要求贯穿到党员活动日的全过程,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督查指导,防止出现随意变更、缩减活动时间或简单以工作会议代替党员活动日等问题。要把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党组织的经验做法,为推进党员活动日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池州市党日活动记录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池州市党日活动记录表

 

党组织(盖章):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党员
   

应参加党员   人,实际参加党员   人(附签名)。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党支部留存一份,报上级党组织一份,于每次活动日后3日内报送。






 

 

 

 

 

 

 

 

 

 

 

 

 

 

 

 

 

 

 

 





 


  发: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综合部,各县、区委组织部,九华山风景区工委政治处、开发区人社局、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工委,市教育(体育)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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