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处室、系部、中心:
现就做好我院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领会“两项法规”的文件精神
201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严肃报告纪律,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院级领导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并仔细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为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领导干部须就填报内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报告表末页签名承诺。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完毕后再次对填报情况认真核实,本人和配偶确认后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提醒卡》指定位置签名。
三、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填报工作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提醒卡》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印制。个人事项报告工作须在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用信封密封好并签名(院级副职还需报谢书记阅签)后,送至组织人事处刘明丽同志处(外地的可通过EMS邮寄),以便按时汇总上报。
另外,为做好下一年度填报的衔接,请各位领导干部做好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留存。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提醒卡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