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快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充实和转型,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创新我院人才管理机制,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并根据《关于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皖编办〔2012〕100号)、《关于调整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20〕346号)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岗位设置,实行主辅岗位分类管理。
(一)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辅导员、实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高职高专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实验员岗位、专职教科研岗位。
中职系列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管理,不得在岗位内晋级,通过转岗、评转和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减少直至不再聘用。
(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是指从事教学、辅导员、实验、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医疗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和文秘等系列岗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岗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技术系列岗位在图文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总务处等部门设置;
(二)档案、图书、资料、博物、艺术、群众文化等系列岗位在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工会、团委等部门设置;
(三)医疗、护理、医技、药学等系列岗位在附属医院设置;
(四)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岗位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部门设置;
(五)体育教练员系列岗位在基础部设置;
(六)消防系列岗位在保卫处设置;
(七)其他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四条岗位数由学院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核定。
(一)岗位晋升在本类别有空缺岗位前提下,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程序晋升。可以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二)岗位晋级在本类别空缺岗位内实施,目前岗位实际聘用超过结构比例的,通过转岗、评转和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前已聘,不在设置岗位范围内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和绩效待遇。所从事的工作与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务不相符的,不再参加该岗位晋级和晋升。
第六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聘用采取总量控制、择优聘任的原则。新取得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资格(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被聘用到设岗部门相应岗位后,方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绩效待遇。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岗位设置范围在相应部门,原则上岗位指标不随人员迁移。离开设置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到其他岗位任职的,不再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因提拔使用、轮岗交流、工作需要调整等原因安排到其他岗位任职的,是否继续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七条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取得相应岗位职业资格。
(三)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专职辅导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条件。
(五)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具备从事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八条 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十二级、十一级,中级岗位有十级、九级、八级,副高级岗位有七级、六级、五级,正高级岗位有四级、三级、二级。
(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十二级、十一级,中级岗位有十级、九级、八级,副高级岗位有七级、六级、五级,正高级岗位有四级、三级。
(三)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初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新入职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任职条件聘任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没有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聘任初级岗位,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十二级岗位。须符合以下第1条条件和2-5条中的一条: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含试用期,下同)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④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十一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担任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晋升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初级职务须参加全省、全国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资格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聘任条件,可聘任相应的初级职务。
2.中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任职,其他人员具有岗位相应中级任职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业绩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可申报十级岗位:
①作为主要成员(前5位)参编著作或参编教材1本,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作者单位为学院)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③参加市级(或院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3),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④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排名前5)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本人参加院级或局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⑥职务发明型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的前2位研究者;或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科技发展项目前3位研究者;
⑦研究成果被学院采纳并对学院重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的主持人,或负责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1项及以上;
⑧获得院级、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综合表彰;
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⑩学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⑪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能以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班风正、学风好;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称号,或辅导员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所带班级获得院级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
(2)九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③担任十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八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③担任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副高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七级岗位。具有岗位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业绩,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申报七级岗位:
①作为主要成员(前5位)参编著作或参编教材1本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学院),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1篇;
③参加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3),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④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省部级科研项目前5、省部级教研项目前3)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排名前5)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本人参加院级或局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⑥职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的前2位研究者;或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科技发展项目前3位研究者;
⑦研究成果被学院采纳并对学院重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的主持人,或负责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2项及以上;
⑧获得院级、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综合表彰;
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⑩学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⑪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能以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班风正、学风好;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称号,或辅导员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所带班级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
(2)六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下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
③担任七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五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每学年均完成本系列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量;
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下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
③担任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正高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四级岗位。具有岗位相应正高级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业绩,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申报四级岗位:
①作为主要成员(前5位)参编著作或参编教材1本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学院),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1篇;
③参加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排名前3),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④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省部级科研项目前5、省部级教研项目前3)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排名前5)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本人参加院级或局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⑥职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的前2位研究者;或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科技发展项目前3位研究者;
⑦研究成果被学院采纳并对学院重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的主持人,或负责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2项及以上;
⑧获得院级、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综合表彰;
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⑩学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等次1次及以上;
⑪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能以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班风正、学风好;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称号,或辅导员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或所带班级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
(2)三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岗位规定职责并考核合格;
②具有本岗位必须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并能有计划、科学地指导下级岗位开展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和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
③担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二级岗位。担任三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通过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的二级教授的评审。
第九条 岗位晋升、晋级工作程序和条件
(一)岗位晋升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岗位晋升除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主体岗位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学院当年职称评审方案实施,学院发布当年岗位评审计划指标,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积分排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或批复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名单,由学院向省卫健委及省人社厅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2.辅助岗位晋升程序
①个人申报。学院根据要求,每年定期公布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计划指标,组织开展晋升、晋级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自愿递交岗位晋升或内部晋级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
②组织人事处受理。组织人事处根据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计划指标,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不能受理的,将材料退还各部门,并说明退还理由。
③材料初审。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文件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
④量化赋分。各等级申报人员多于空缺岗位数时,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按《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等级晋升、内部晋级评分细则》(附件2)分值表进行量化赋分和排序。
⑤领导小组评审。成立“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晋升晋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组织召开评审考核工作会议、明确岗位晋升晋级实施细则和确定考核评审结果。
⑥公示。公示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个人业绩,评审结果。
⑦会议研究。分别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
⑧上报审批。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参加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前,需向学院报告,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后,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研究聘任。
未经学院同意参加评审或专业技术等级考试的,学院不予聘任。
(二)岗位晋级,在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晋级,本着优者上原则,符合条件为必要前提,学院应制定《晋级申报细则》进行晋级,在《晋级申报细则》制定前,按以下晋级原则晋级:该级别岗位每满一个聘期(3年)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如申报者少于岗位数,申报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正常晋级。如申报者多于岗位数,第一,晋级排序以获得该系列职称资格聘任时间起计算,按照聘任时间排序。第二,首次聘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间排序时间相同者,按照获得高校教师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排序。如申报者任职时间和获得高校教师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均相同,按晋级排序评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分值高者优先晋级。如分值也相同,则该级别岗位空缺。第三,当年未能晋级者,第二年按照晋级评分标准再次评分排序。评分表由基础分值表、加分表和减分表组成(见附表1、2、3)。
岗位晋级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教研室对附表1、附表2、附表3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审核,并由系部统一收集后到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及补充必要佐证材料,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复核验证后院内公示一周,院纪委全程监督。经学院研究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分值计算时间为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如下:
1.晋升为受聘担任低一级职务之日起至晋升申报当年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2.晋级为受聘担任现任职务之日起至晋级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每年申报的岗位有空岗,且满足一个聘期3年以上者。
(四)编外制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申报岗位晋升(含“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和晋级。
若当年编制内人员晋升同级同类专业技术职务出现竞争性淘汰的,则编制外人员评分不低于编制内获准申报最低得分者方可申报;若当年度编制内人员没有竞争性淘汰的或无人申报晋升的,则申报中级评分不低于30分、副高级不低于50分,正高级不低于70分方可申报。符合岗位晋升申报条件者,经学院职称评审组研究后,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通过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岗位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职数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及待遇,并签订相应聘用协议。
若当年编制内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出现竞争性淘汰的,则编制外人员评分不低于编制内获准晋级最低得分者方可晋级;若当年度编制内人员无竞争性淘汰的或无人申报晋升的,则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内部晋级评分均不低于15分。
第十条延迟晋升、晋级种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皖卫职院办﹝2018﹞252号)执行。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5.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新聘试用期人员除外),顺延申报。
第十一条受处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处分期内岗位等级不能晋升晋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岗位等级条件的可以晋升晋级。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被接受立案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不得晋升晋级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皖卫职院〔2017〕65号文和卫院办〔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晋级排序基础分值表;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晋级排序加分表;
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晋级排序减分表;
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晋升、内部晋升评分细则。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4日